上海电子银行承兑贴现,信用好
2025-09-09 07:26:01 8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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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承兑人或接入机构(接入行)作出应答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前提,系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内”按期提示付款。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不做出应答,持票人的接入机构(接入行)也无需对承兑人做出代为应答动作,如持票人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票据到期日后10日内没有重新提示付款且承兑人未应答的,那么商票状态将一直持续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无法取得承兑人的直接拒付证明。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事项和纸质大同小异: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另外,在电子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汇票不得继续背书,汇票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商票质押到期后怎么处理?在质押票据到期日前,如质权人未发出质押解除申请、出质人驳回质押解除申请或出质人未回复质押解除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会在票据到期日日初,将票据状态修改为“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到期日后(含到期日),质权人可通过电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商票质押到期处理注意事项:
一、质押背书: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二、交付退还: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指银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三、未履行: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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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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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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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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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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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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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流传、集约化管理等方面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也将是未来商业银行业务争夺的一种重点,建议商业银行可以对以下类别客户进行重点营销,抢占市场先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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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 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 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 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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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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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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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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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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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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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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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的票据行为。 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流传、集约化管理等方面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也将是未来商业银行业务争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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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 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 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 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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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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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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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 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 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 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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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的票据行为。 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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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